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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州电力公司:北京上工律师事务所与泰来红昊风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泰来风电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法律意见
来源:交通事故律师 发表于:2018-11-16 15:48 分享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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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商工法律公司签署九州电力公司与泰莱红浩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哈尔滨九州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九州电气)于2011年8月31日与泰来红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签订了泰来风电一期工程总承包合同(49.5MW)。6.有鉴于此,北京上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研究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接受九州电力有限公司的委托。中华民国(以下简称《合同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创业板块。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7号:本法律意见是为签订总承包合同而发出的。作为备忘录第7号。
    
     本所根据对事实的理解和《总承包合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没有虚假的、误导性的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将本法律意见视为九州电信。应当披露签订《总承包合同》所必需的文件,并依法承担总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
    
     研究所审查并评判了与发表法律意见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并据此发表了下列法律意见:
    
     北京商工法律公司签署九州电力公司与泰莱红浩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经核实,本所认为总承包合同由九州电力公司和泰来红浩公司各自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总承包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总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内容是合法、真实、有效的。
    
     总而言之,协会认为:根据总承包合同,九州电力公司和泰来红昊公司是合同的相对人,是真实的,具有签订总承包合同的法律资格,以及总公司的签署和内容。违约合同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北京商工法律公司签署九州电力公司与泰莱红浩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此页上没有文本。这是哈尔滨九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和泰来红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北京上工律师事务所关于泰来风电一期(49.5MW)BT总承包合同的法律意见》签字盖章页。
    
     09, 0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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